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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教学历史的人,经常对宗教题材感到困难。
因为历史属于社会科学,事物的铺陈必受逻辑的检束,宗教则可以出入于逻辑;另有神秘主义(mysticism)为主宰。
历史学家汤因比(ArnoldToynbee)曾说各种宗教之中以印度教最符合逻辑,亦即它的立论最为前后连贯。
汤因比说他自己愿意翱翔于基督教与印度教之间。
如果他在二者之间必择其一,他只有选择印度教。
我们不必和他一样认为逻辑必较神秘主义为优。
可是我个人的经验,却在一般学子面前极简单的阐释各宗教之大意(如在一般美国大学一年级学生之前,以两小时发挥一种东方之宗教,这也就是历史课程所赋予时间的限度),印度教的解释,最容易开初学者之门。
这教义由几个简单的观念组成。
karma乃是因果关系。
凡事既有其因,则必得其果。
虽说不必立刻于当时或当事人身上显现。
dharma乃是“法”
,不一定是我们的民法刑法,而是自然法规。
如果你的汽车驶行每小时一百公里,前车已刹车你还在加油,必有撞车之祸,即是法网难逃。
而佛法无边之法,也属于这dharma。
人世间的关系也不出几个范畴:kama(注意:内中无r)乃是情欲,凡饮食男女的欲望概属之。
artha乃是金钱物质之所得。
moksha为解放与超脱。
印度人相信生死轮回,但是一个人的行动不受本身欲念纠缠,可以无后果。
有如外科医生以解剖刀切入人之肺腑但无恶念,是为niehi-kamakarma(直译为不见欲念之后果),简言之即无后果。
一个人经常如此,即可以避免轮回再世,得到解放与超脱。
一个人信奉印度教,他们并不鼓励你立即得道成仙。
他的生活分作四个阶段。
第一阶段为学徒(disciple),第二阶段为众生(householder)。
此时他应当成婚。
印度教不主张保持童贞,他们所述的男神女神,个个都已结婚。
凡情欲好货各节,也在这阶段满足,只是一个人之生命有限,他在各方刚一满足即应知适时而止。
因为时日不多,宗教上的要求尚有次一阶段。
此第三阶段为隐士(hermit)。
不少印度公司之经纪人事业颇为顺利,而偏在此时突然退休,将事业交付于人,而自己则追求精神上之解放。
至第四阶段则为“苦行者”
(ascetic)。
隐士尚只割断各人之社会生活,苦行者甚至连生理上之必要需求亦逐渐戒断。
这样一来入世出世可以循序渐进,无剧烈之裂痕,也可以人人得道。
一个譬喻:印度教有如令宜兰滨海之人不论男女老少齐奔往塔曼山之山巅,不到不止,其昼行夜宿,有如生死轮回,今晨出发点有先后,乃因昨日功夫参差,因果所至,全属karma。